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协调解决铁路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人身、行车和施工安全。

负责并参加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工作。按专业分工对施工期间运输、施工进行安全监控,协调解决影响安全的相关问题。

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Ⅰ级、Ⅱ级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

需要由施工协调小组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