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2020年) 第二章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202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提交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 第九条 初次申请驾驶证,只能申请机车系列J9、J8、J7、J6、J5中的一种,或者自轮运转车辆系列L3、L2中的一种。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十条 初次申请驾驶资格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一条 增加本系列准驾机车车辆类型或者增加准驾系列称为增驾。申请增驾时,申请人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增驾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第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材料和已持有的驾驶证信息。 第十三条 申请增驾时,每次可申请某一系列的一种机车车辆类型。跨系列申请增驾时,按初次申请条件办理。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