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2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发现本单位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许可存在应当被撤销、注销情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铁路局报告,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向国家铁路局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