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24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员的管理,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安排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铁路机车车辆; 安排驾驶人员持过期、失效或者不符合准驾类型的驾驶证驾驶铁路机车车辆; 安排存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人员驾驶铁路机车车辆。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