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19年) 第六章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1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驾驶证的,国家铁路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的考试科目成绩无效。 第三十二条 驾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铁路监管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驾驶资格申请、考试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铁路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 第三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第三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铁路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