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13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国家铁路局及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驾驶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依法查处。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