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取得型号认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对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满足中国铁路运输需要和相关技术政策;

申请人具有完备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

申请人具备完善的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能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

具有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运用等良好业绩;

拟进口的新型机车车辆通过样车技术审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