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2013年) 第五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 型号合格证有效期为长期。制造、维修、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被许可企业需要延续已取得的行政许可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