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取得进口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申请企业能够证明进口产品已有国内用户需求;
申请企业能够证明进口产品制造企业符合所在国法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业绩且质量信誉良好,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满足国内用户的需求,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进口产品的技术条件、设计方案通过国内用户的审查;
关键零部件和样车通过型式试验;
样车经国内用户技术评价合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申请企业能够证明进口产品已有国内用户需求;
申请企业能够证明进口产品制造企业符合所在国法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业绩且质量信誉良好,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满足国内用户的需求,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进口产品的技术条件、设计方案通过国内用户的审查;
关键零部件和样车通过型式试验;
样车经国内用户技术评价合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