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旅客托运行李时匿报、谎报物品品名、性质、重量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