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拒不配合铁路监管部门对旅客运输安全检查依法开展监督管理等安全防范工作的,由铁路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