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六条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 第六条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六条 旅客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百分之二收费,由路局核算代收汇缴保险公司。 第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