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五条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 第五条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五条 旅客之保险金额,不论席座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 第三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