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