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铁路局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应报铁道部备案。 第十一章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