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车站、列车工作人员均应本着对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利于抢救的措施,尽力予以救助。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