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和其他铁路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处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等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管内发生的同类事故处理可比照本办法办理。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未经车站、列车同意乘车的无票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其抢救程序比照本办法办理。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