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公正处理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维护旅客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关于《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国函〔1994〕81号文)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