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第六章 事故处理费用 第二十六条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事故处理费用 第二十六条 事故责任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时,其事故处理费用由责任单位共同分担,分担比例按责任轻重由事故处理工作组确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