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第六章 事故处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事故处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 因处理事故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如看尸、验尸、现场勘验、寻人启事等与事故处理直接有关的支出)一并在事故处理费中列支并在事故处理报告上列明。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