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四条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四条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四条 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线路验收时应达到设计速度。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新建、改建的工程设施,施工单位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 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