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一百八十二条 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如下:
按运输性质分类
旅客列车(特快、快速、普通旅客列车);
行邮行包列车(特快、快速行邮列车,行包列车);
军用列车;
货物列车(五定班列、快运、重载、直达、直通、冷藏、自备车、区段、摘挂、超限及小运转列车);
路用列车。
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特快旅客列车;
特快行邮列车;
快速旅客列车;
普通旅客列车;
快速行邮列车;
行包列车;
军用列车;
货物列车;
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