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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一百八十二条 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如下:

按运输性质分类

旅客列车(特快、快速、普通旅客列车);

行邮行包列车(特快、快速行邮列车,行包列车);

军用列车;

货物列车(五定班列、快运、重载、直达、直通、冷藏、自备车、区段、摘挂、超限及小运转列车);

路用列车。

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特快旅客列车;

特快行邮列车;

快速旅客列车;

普通旅客列车;

快速行邮列车;

行包列车;

军用列车;

货物列车;

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