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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全国铁路的行车时刻,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铁路行车房舍内和办理行车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备有钟表。钟表的时刻应与铁路局调度所的时钟校对。各级调度的时钟及用于运输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主机时钟须定期校准。

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