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五章 站场设备 第一百二十二条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五章 站场设备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办理货运的车站,应设有办理托运、检斤、制票、问讯、交付等必要设备,并应根据需要设有货物站台、仓库及货位、堆场、集装箱装卸场地、雨棚、排水、消防、照明、通路及围墙、货运安全检测及防护等设备。 货物装卸作业量较大的车站,应分设综合性货场和专业性货场,根据需要设装卸牲畜的设备、禽畜等的供水设备、爆炸品的专用货场和仓库,制冰及加冰加盐、轨道衡、货车洗刷等设备。 货车洗刷消毒地点,应设有处理污染及排泄设备。 在尽头站台处应设有车钩缓冲装置。 货物装卸作业应采用机械化设备。 第一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