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章 勘察设计管理 第三十四条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勘察设计管理 第三十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