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对因举报而避免或消除重大质量问题、隐患的,由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报请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