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的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在批准的资质和执业范围内从业。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