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一章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组织建设,对铁路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 第四条 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的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在批准的资质和执业范围内从业。 第五条 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