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