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七十四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监督人员在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