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七十三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依法应当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的,由铁路监管部门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