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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初步验收报告报送备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报送备案逾期30天(含)以内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报送备案逾期超过30天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