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初步验收报告报送备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报送备案逾期30天(含)以内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报送备案逾期超过30天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