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合同条件;
技术规范;
图纸;
工程量清单;
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保证;
辅助资料表及各类文件格式;
履约保证金;
合同协议书;
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应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文件应对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划分、内容要求、密封、标志、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等作出具体规定。
招标文件应载明:严禁中标人转包工程,中标人不得将招标项目的主体、关键工程进行分包;重要的设备和主要材料的招标范围,其他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方式;开标时的唱标内容。
招标文件不得规定任何不合理的标准、要求和程序,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