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至少一家媒介上发布,其中,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同时应将招标公告抄送指定网络。公告发布手续由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交易中心归口对指定媒介办理,同时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公告的内容包括: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内容、规模、实施的地点和工期;
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对投标人资质条件的要求;
招标的日程安排;
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