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有与建设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专业齐全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设有财务机构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能按有关法规进行财务管理和独立的会计核算;
资质等级与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相适应,有从事同类铁路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有与建设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专业齐全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设有财务机构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能按有关法规进行财务管理和独立的会计核算;
资质等级与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相适应,有从事同类铁路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