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章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其他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信用管理的规定等,选择安全生产记录良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信用状况良好的其他参建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应当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履约监督检查;督促其他参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组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依法设…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计列安全生产费用。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并对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包含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以及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在开工前进行首次设计交底;组织对重点工程、重大风险工点、特殊工程等进行专项技术交底;组织对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工…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月度安全生产分析制度,组织其他参建单位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及铁路行业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组织其他参建单位按照规定开展隐患排…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