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及铁路行业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组织其他参建单位按照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如实记录、评估隐患,及时治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建设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其他参建单位制定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项验收。专项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验收结论并申请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