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5年)
  3. 第九章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九章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铁路工程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铁路工程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监管人员在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