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十一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铁路工程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查勘察大纲的;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验收勘察成果资料的。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