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监管人员在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