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章 变更设计 第四十六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变更设计 第四十六条 变更设计增减的有关费用,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承包(委托)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约定及时计量支付有关费用。 引用法条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