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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变更设计

第四十四条 本章所称变更设计,是指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后,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变更设计应当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第四十六条 变更设计增减的有关费用,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承包(委托)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保障中小企业… 第四十七条 铁路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危及安全的情形需要立即变更设计予以处理的,建设单位可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工程应急设计方案,先行处理;危险状况解除后…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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