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公开管理 第十二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公开管理 第十二条 下列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