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2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铁路建设信用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等级、从业业绩等。

失信行为信息:按照有关规定认定记录的铁路工程建设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守信行为信息:因参与铁路建设活动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的表彰、荣誉等信息。

信用评价信息:按照铁路工程建设信用监管制度开展的信用评价结果信息。

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总体、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隐去出生日期关键信息)等内容。

失信行为信息:按照有关规定认定记录的铁路工程建设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守信行为信息:因参与铁路建设活动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的表彰、荣誉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