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评审及推荐 第十九条 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评审及推荐 第十九条 对初步确定的部级工法,在国家铁路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实有关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国家铁路局正式公布,对部级工法申报单位和主要完成者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