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评审程序:

初审组织单位对申报工法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初审组织单位分专业组建专家评审组,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分送各专业专家评审组进行初审。

专家评审组经讨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超过2/3多数通过)提出初审意见,并提出部级工法及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建议。专家评审组评审中,必要时可请工法开发单位答疑。

初审组织单位经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将初审通过的工法送有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主要针对工法应用中的质量、安全情况)。

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听取专家评审组初审意见及有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反馈意见,初步确定部级工法及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