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四、
四、 关于《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等18件文件的意见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铁运〔2007〕44号)、《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铁运〔2008〕96号)、《韶山3型等9种电力机车大修(轻大修)规程》(铁运〔2008〕211号)、《东风11G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08〕212号)、《东风7C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08〕213号)、《韶山7C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08〕214号)、《东风4B型等12种内燃机车大修(轻大修)规程》(铁运〔2008〕215号)、《韶山7D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韶山7E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和《韶山9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09〕146号)、《韶山7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10〕77号)、《韶山3B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13〕32号)、《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运〔2011〕207号)、《东风7G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铁运〔2013〕33号)、《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铁运〔2010〕38号)、《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局部条文的通知》(铁运〔2011〕16号)、《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试行)》(铁运〔2011〕131号)、《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铁运〔2012〕83号)、《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铁运〔2013〕29号)18件文件继续有效,文件中涉及安全、质量、技术标准的有关条款,各地方铁路公司和相关企业按照执行。
上述有效文件,可登录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查询。
铁路局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