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二、

二、 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铁总运〔2015〕51号)和原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铁总运〔2015〕51号)是对原铁道部文件《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做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铁路电力安全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相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继续有效,文件中涉及安全、质量、技术标准的有关条款,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按照执行,同时,可参照执行铁总运〔2015〕5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