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五章 铁路运营安全 第六十七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六十七条 第五章 铁路运营安全 第六十七条 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不得有下列行为: 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 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