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不得有下列行为:

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

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