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章 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 设置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所需费用的承担,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三)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三) 第二章 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 设置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所需费用的承担,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三) 同步建设的铁路和道路需要设置立体交叉设施以及既有铁路道口改造为立体交叉的,由铁路方和道路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二) 目录 第十九条